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是如何規定的【石家莊信友】
問: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是如何規定的?
答:一、開辦(籌建)期間扣除限額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)規定,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%計入企業籌辦費,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。
二、生產經營期間扣除限額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)第四十三條規定,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按照發生額的60%扣除,但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5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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