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
1.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及用途
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,基本聯次分為3聯:
(1)發票聯,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。
(2)抵扣聯,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。
(3)記賬聯,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。
【提示】其他聯次用途,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。
2.專用發票實行高開票限額管理
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,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;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,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;高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,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。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。
3.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
(1)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、酒、食品、服裝、鞋帽(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)、化妝品等消費品的;
(2)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;
(3)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;
(4)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。
【提示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,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。
大宗物料管理(過磅管理、磅房管理、計量管理、稱重管理)、無人值守管理、物流一卡通管理、質檢一卡通管理 www.mykanfa.com
- 上一篇:T+助三友冶化打通管理關鍵環節 2015/1/26
- 下一篇:年所得12萬個稅自行申報相關問題解答 2015/1/26